职称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对专业技术人员道德、能力和绩效的评价和认定。职称评定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就业、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适用职称评审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职称评定。
负责职称评定的部门:
1、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称评审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行业职称的评审、管理和实施。
职称评定标准:
职称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
1、国家标准
国职称系列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2、地区标准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3、单位标准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定权的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注: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申请人的要求:
1、 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职称评审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请条件。
不得申报的:
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上述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申请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流程:
基本评审程序,如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
如果职称评定相关问题,可给我们留言或关注公众 众 工程师智库号,了解更多更详细的职称评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