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家分享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石油化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广东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
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在现任期间,两名专业或类似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可以推荐合格申请。
(1)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6名)。
(二)取得国家或省批准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取得本专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二)广东高级职称评定能力(经验)条件。
具有综合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全面掌握国内外前沿发展趋势,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研究成果,促进专业发展;长期从事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能够主持和完成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领导和示范作用。为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做出突出贡献,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现任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研究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2项。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重大难题,取得显著效益。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应技术工作。
4.担任大型石化工程运营管理专业技术管理负责人5年以上,具有卓越的创新管理能力。
5.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对行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6.具有培养本专业高级专业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三)广东高级职称评定成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科技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三)。
3.国家行业协会(协会)科技奖或工程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6名);或省行业协会(协会)科技奖或工程技术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4.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对全国或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效益。
6.在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7.主要审核员负责专业国际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国家集团标准、省(部)地方标准,或4项以上市(部)地方标准、省集团标准(修订)工作,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和经济效益。
(四)广东高级职称评定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门出版一部(独立或第一作者)。
2.本专业期刊公开出版专题1篇(主编),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独创或第一作者)。
3.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写或第一作者)。
4.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独创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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