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包括热能电力工程、清洁能源电力工程、电力工程电气、电力运行、电力管理五个专业。
(一)广东高级职称资格。
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年。在现任期间,表现显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取得国家或省批准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取得2项以上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二)广东高级职称工作能力(经验)条件。
具有综合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全面掌握国内外前沿发展趋势,领导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研究成果,促进专业发展;长期从事专业工作,表现突出,能够主持和完成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发挥强大的领导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现任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重大项目、技术研究项目或研究项目1或2个以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使用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或申请专利,或实施计划、技术路线有重大创新。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新产品开发,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领导和示范作用。
4.为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做出突出贡献,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有能力组建和指挥跨单位团队。
(三)广东高级职称绩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3)。
4.国家工程技术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工程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5.主持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6.主持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全国或全省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效益。
7.在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8.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国家集团标准、4项以上地方标准或省级集团标准的制度(修复)。标准技术原创,负责撰写或验证主要技术内容,并在相应范围内实施。
(四)广东高级职称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相关专业公开出版1部(独立,不少于5万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专业1篇(合并或翻译),在省级专业或类似专业出版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3.在公开发行的国家专业或类似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专业或类似专业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独创或第一作者)。
4.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本专业或类似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独创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本专业相关价值较大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以上是广东高级职称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更多关于职称评审的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微观咨询!目前,我们的微观咨询业务包括广东、江苏和上海。如果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专业的职称评估顾问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