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是非常真实的材料,实的材料,但合格怎么办?甚至判断结果显示申请材料不真实、论文剽窃?所以微观咨询告诉你,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可以申请复议!
如何复议评审复议?
申请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宣传期内、宣传月或宣传结束后一周内向苏州职称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小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评委、1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局专业技术办公室派人员监督。中心主任为复议小组组长,具体处理复议事项,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苏州职称评审复议申请;
2.收集整理复议相关材料,组织复议会议。也可以通过听取评委和专家的意见来实施;
3.按照复议处理后续事宜。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1.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
2.对论文抄袭评价有异议的;
3.因非申报单位和本人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不属于复议范围?
1.质疑评委专家资格和业务水平;
2.质疑评价的公平性;
3.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4.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况。
具体复议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当先提出申诉。答复符合申请复议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如实填写复议申请,并当面提交、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同时提交证明其身份和确认申请真实性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可以要求回避复议评委和工作人员,并说明原因。
中心收到复议申请后,按照一评一议的原则,尽快组织复议,确保复议结果及时执行。
复议结束后,苏州职称评估中心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议结果,备查,并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注:申请人个人或者为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的单位可以提出上诉和复议。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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