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深圳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专业人员申请职称评定时,能否使用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
答: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在深圳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专业人员申请职称评定时,在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为有效的工作经验,取得的业绩成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作为有效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香港、澳门、台湾专业人员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后首次申请职称评定。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7年、2年的,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12年、7年的,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此外,取得香港测量师(行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的有关规定申请高级经济师职称;取得香港规划师学会相应会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按照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