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个月退回,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个月销售退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方法处理:
(1)由于专用发票扣除联、发票联不能认证,买方应填写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买方不转让进项税。
(2)买方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范围。未经认证取得的专用发票,买方应填写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上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查后发出通知。买方不得转移进项税。
(3)如果买方因发票错误而拒绝专用发票,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上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并提供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说明拒绝理由、具体项目错误和正确内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卖方凭通知书开具红色专用发票。
(4)因发票错误等原因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买方的,卖方应在发票错误的下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上的具体原因和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并提供卖方出具的具体原因、错误的具体项目和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卖方凭通知书开具红色专用发票。
(5)如果发生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卖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印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上个月扣除的发票本月还能无效吗?
认证发票原则上不允许对方无效。
由于专用发票无效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发票错误,往往是跨月或复制税等,对于这种无效发票,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卖方应先开具红色发票取消原发票,然后再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家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如有销售退货、发票错误但不符合无效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货和销售折扣,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条件是,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或认证一致,或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一致。
1.买方可以认证当月认证的发票,卖方也可以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转出进项。
2.跨月认证的发票不作废。
发票已超过当月,不能无效,只能取消红色字符,申请红色字符发票,您需要退还发票扣除联和会计联,会,在退货前,您还需要到国家税务局申请退货证明和进项转让申请,完成申请后,退货证明和发票扣除联合会和发票联合会,对方可以向国家税务局申请红色字符发票。
以上是我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个月销售退货的总结。事实上,如果专用发票没有得到认证,销售退货将更容易处理。如果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则稍微复杂一点,不能自行无效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红字冲销。如果您有其他财务和税务问题需要帮助,请联系我们的职称评估网络的专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