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拖欠工资是否应纳税,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破产清算中欠发的工资是否应纳税
答:正确的顺序是先发工资再交税再还债。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偿、欠税、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为:清算工业税债剩余。
因此,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就不需要纳税。
破产企业是否支付工资?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不需要缴纳税款还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详细介绍了破产清算中拖欠工资是否应纳税,以及破产企业是否应纳税。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负责清算的会计人员,我们必须明白,破产企业拖欠工资不需要纳税。如果您不太了解,请咨询职称评估网络的在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