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产品免税,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农产品免税?
农产品免税会计处理:
免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按照税法规定生产免税农产品的,可以按照购买价格的13种%扣除进项税。
如果使用购买的免税农产品生产其他免税产品,购买时扣除的进项税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转移原扣除的进项税;二是将享受的增值税作为企业的利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农产品销售免税会计处理:
1、销售时: 借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结转销项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农产品免税政策
首先,确定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
其次,开具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条例》第十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免税农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普通增值税发票只能填写金额栏,不能填写税额栏,销售免征增值税,属于无税金额。也就是说,销售免税农产品的销项税应直接乘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3%。
第三,关于兼营业务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从事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割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免税处理方法无非是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需要以政策为导向。本文由职称评审网编辑。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