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股权法的区别,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答: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范围(注意变化)
(1)企业可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于旧标准)
(2)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2.权益法适用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比较两种方法:
成本法注重初始投资成本,投资企业一般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投资企业也会进行调整。
二、会计不同:
当投资者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者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股权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应相应调整。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所有者权益的保留收益增加,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增加,确认投资收益发生损失时,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减少,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1.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获得长期股权投资
3.被投资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处理两种不同情况)
4.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获得长期股权投资
2.被投资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3.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更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1.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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