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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一)行次填报
1.第一行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填写六大行业纳税人(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固定资产。〕7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金额;以及一般税收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写相应数据列。
从第二行到第七行,六大行业的企业将根据行业内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情况填写。
2.第八行其他行业: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R&D仪器设备由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3.第九行二、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写2014年1月1日新购买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扣除当期所得税。
一次性扣除小微利企业研发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填写本表第10行、第11行。
(二)排次填报
除第17列外,其他列次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金额按税收规定填写。
1.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自建固定资产,按实际会计入账价值确定。
2.本期折旧(扣除)金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当年折旧(扣除)金额。
3.累计折旧(扣除)金额: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扣除)金额。
4.本期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金额的差额反映了本期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减少的金额。累计折旧(扣除)金额中的加速折旧金额-正常折旧金额的差额反映了该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减少的金额。
(1)第17列、第19列正常折旧额:会计未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按会计账簿反映的折旧额填写。
会计采用缩短年限法的,按照税法中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填写;年总和法和双余额递减法按直线法转换的折旧金额填写。当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金额时,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2)第18、20列加速折旧:填写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总和法、双余额递减法、一次性扣除等,实际计入今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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