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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长期股东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持有公司所有股东的表决权为10%上述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应当清算。
但《公司法》合并或分离需要解散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清算。
企业清算长期股东资金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网民还询问是否计入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益。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消耗造成的,而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相关费用相匹配。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营运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贴、磁盘收益、捐赠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等。
2.资本公积是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因此,企业清算长期股东资金是否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是的。好吧,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您阅读本文。如果您遇到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我们的老会计师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