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进项发票虚假补税,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进项发票虚假补税?
答:《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第三方原因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未提及是否应当增加滞纳金,需要其他法律、法规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指出,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追缴扣除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不适用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本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发票的,应当转让进项并纳税,但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失控发票,已纳税,会计处理:
进项税转出处理:
1.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进项转出)
纳税后处理:
2.借款: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该发票为废票,不能转让成本:
3.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原材料/库存商品:
将成本从销售成本中转回库存,然后转入营业外支出,无负数。
最好交税。反正你准备核实征收,以后再调整。直接做营业外支出不符合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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