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小伙伴往往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地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免征房地产税。
1、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销售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销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2.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地产税。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为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具体指征收房地产税的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征收房地产税。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地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地产租赁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2%。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4%房产税征收税率。
问题: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了一批商品房,还没买过。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国家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开发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在销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使用出借的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地产税。
提示:也就是说,贵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在销售前不征收财产税,但如果已经使用或出租或出借,则需要征收财产税。根据《吉林省财产税实施细则》:自用财产,按财产原值一次减少30元%年税率为1.2%。出租房产按实际租金收入计算,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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