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异地预缴附加税后返还机构所在地?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异地预缴附加税后返还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规定:"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租赁房地产的,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增值税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当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其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
同时,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还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具体参考财税2016〕74 处理号码文件。因此,预缴税款不需要返还机构所在地。
异地预缴附加税的税务处理
答:城建税及附加税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租赁房地产的,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为依据,并按增值税所在地城市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当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依据,按照机构所在地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
增值税(value-added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通税。从计税原则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多个环节的新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流通税。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税不增值不征税。
实际上,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的新价值或附加值。因此,中国也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税收扣除方法。即销售税按照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计算,然后扣除商品或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差额为增值部分应缴的税,反映了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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