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发票谁开具委托收款发票 财务人员经常遇到哪些注意事项?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委托收款发票谁开具委托收款发票 注意事项是什么?
建议收取谁的钱,开具谁的发票。由于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可在同一城市和其他地方使用,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经济家庭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动力资金的结算。
托收承付
(1)托收支付,又称异地托收支付,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根据购销合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托收结算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起点为1000元。本规定改变了原托收支付金额起点10万元。结算资金可以通过邮寄或电报返还。
(二)托收承包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良好、经开户银行批准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结算资金必须由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资金进行。代销、寄销、赊销的款项不得托收、承销、结算。
(三)托收承包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必须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异地收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必须具备货物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收据)。无发运证件,可凭其他相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累计三次以上未收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暂停托收承付业务。
(四)托收承付凭证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支付凭证时,必须记录以下内容:注明"托收承付"字样;确定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附件的数量或书籍;合同名称和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字。
(五)托收承付的托收承付
1、托收
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金额起点等有关规定;
B货物是否已发运;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完整,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是否与附件的张数一致;
E托收凭证是否加盖收款人印章。托收凭证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2、承付
付款是指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付款人的付款期限为3天,自付款人银行发出付款通知(法定假日延期)之日起计算。付款人未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认为付款,并在到期后第二天从付款人账户中付款。检验付款的付款期限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之日起计算。收款人和付款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付款人在第10天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达。未及时通知银行收到货物的,银行仍按10天到期后第二天作为付款日期,逾期付款赔偿按超过天数扣除。应当注意,付款人不得在付款中扣除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
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可在同一城市和其他地方使用,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经济家庭的结算,也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动力资金的结算。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转账。
2.委托收款凭证格式
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录的内容有: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发单据张数;
(六)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字。
3.委托收款和收款
委托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相关债务凭证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付款是指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凭证后向收款人办理的付款行为。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的付款人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天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第四天付款。
4.付款人拒绝付款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同的付款人拒绝支付的方式略有不同: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银行发送拒绝证明和相关债务证明,转让给债务人;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发给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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