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销售实物投资是否开具专用票,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视同销售实物出资是否开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的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的进项税额扣除,商业企业必须在购买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扣除进项税额。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分配的货物,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扣除进项税额的期限。纳税人申报扣除进项税额时,应当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者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商业企业以物易物、货物抵债、投资方式进行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物易物、货物抵债、货物投资书面抵扣。
问:A公司向B公司(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资自产产品,并开具专用发票,B公司不需要付款。B公司能扣除这张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对于商业企业,收货单位可以确定进项税额,并报税务征收机关批准扣除。B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扣除。
个人分析实物出资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第八条和第八条"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根据规定,个人与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应包括个体经营者,而不是个体经营者,包括个人。
但个人以实物对外投资是否视为销售的关键不在于"个人"与"个体经营者"相反,区别是"个体经营者"定义内涵和延伸。现行法律关于"个体经营者"内涵和延伸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可能是相关部门解释不一致的根本原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0年12月17日发布的《经济类型统计划分暂行规定》第九条"个人经营:是指个人参与生产劳动、生产材料、产品或收入的经济形式。包括城市闲置劳动力、失业青年等自筹资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食品、服务(包括维修)、房屋维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农村个体农民和农村非农业个体经营者"根据规定,个体经营应当是一种经济形式,个体经营者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的规定,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取得的经营收入视为非法收入,并予以没收和处罚。
但就税务机关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根据规定,个人虽未办理工商登记和(或)税务登记,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其实质确定"个体经营者"而非"其他个人"并征收相关税款。
个人对外投资是否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不能简单地从形式上判断"个人"与"个体经营者"两者之间的界限应从本质上确定(无论是否经过工商登记,关键在于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为"个体经营者"。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区分"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在此基础上,个人是否将实物对外投资视为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更加明确。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投资"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8)销售自己使用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制如下: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使用的项目"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商品、商品的,适用增值税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当然,虽然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不投资于其经营的商品和商品,而是投资于其他未参与经营的财产,但不视为销售或增值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法中的个人概念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个人是否是个体经营者,不取决于是否办理了个体经营的工商登记。税法使用的原则本质上比形式更重要。个人从事应税经营活动但不进行工商登记,不影响其纳税义务的,税法仍认定为个体经营者。因此,个人是否以货物出资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是否以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货物出资。
没有经营活动的个人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其他个人"增值税应税义务仅限于销售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根据财税(2002)29号的规定,不超过原值的,不征收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4号征收%征收率减半。
这里分析了实物出资是否开具专用票的问题。实物增资也被视为销售,需要开具发票。税率与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率相同。在视为销售的其他八种情况下,职称评审网络的其他问题也有相关内容。您可以关注职称评审网络。我们将继续为您带来高质量的内容和问题。您也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来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