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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亏损所得税账处理
规定所得税标准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1.不同年度平滑企业的损益
所得税标准实施前,企业可弥补的损失不得特别处理,损失可以直观地反映在账面上,所得税标准可以平滑不同年度的损失和利润,如下:2006年亏损1000万,2007年利润1000万(会计账面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税法弥补损失的规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旧制度,2006年利润表仍亏损1000万元,2007年利润1000万元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第一年企业利润表亏损750万,第二年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利润仅750万。
2.在特定情况下,会导致企业损益的实质性变化
所得税标准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年度损益的平滑作用一般只能改变损益波动的范围,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下,损益也可能发生相反的变化。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会计账面利润一般小于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可能发生相反的情况。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所得税费用的减少,企业的会计账面利润可能由负转正。
案例分析:2007年至2010年,企业的年应税收入分别为:-适用税率为1000、400、200、800%假设没有其他临时差异,根据税法规定,损失可用于抵消未来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预计未来五年将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损失。
①2007年、2008年、2009年无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②2010年
借:所得税 100
贷款:应交税-应交所得税1000
新标准要求当期确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 :
①2007年
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贷款:所得税费用: 250
②2008年
借:所得税1000元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③2009年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④2010年
借:所得税2000元
贷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应交税-应交所得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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