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节税规划方法,最近很多朋友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土地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元%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企业建设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增值率为20%在这个临界点上,土地增值税可以通过适当控制销售价格来避免。
(二)利息支付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需要使用大量的贷款,包括利息支出,中国税法对利息支出的扣除有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书的,可以实际扣除,但*6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为5%扣除计算在内。
(三)代收费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48)规定,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并向买方收取的,可以作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计税;代收费用不计入房价,但单独收取的,不得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基数;代收费不作为房地产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得扣除代收费。
(四)税收筹划通过增加扣除项目进行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建设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不超过20%可免征,企业可增加扣除项目,使房地产增值率不超过20%享受免税待遇。
(五)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中国对土地增值税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充分创造条件进行税收筹划。
(六)通过两次房地产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销售税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是累进税率,即房地产增值率越高,适用税率越高,因此,可以从简单的装修,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会计,通过两次房地产销售税收规划。
以上介绍了预收账款发生的税费何时扣除的相关内容。企业和个人都应诚实纳税。欲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职称评审网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点击小窗口咨询我们的专业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