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税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市建设税,是我国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立的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立的新税种。1985年 2月8日,国务院发布985年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期间,保留了税种,做了一些调整,准备及时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依据,同时缴纳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惩,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计税方法与三税基本一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率:
纳税人所在城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县、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