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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同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
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经财政部批准,征收标准低于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2%2010年12月31日前,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批调整征收标准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5〕19号 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城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县、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镇的,税率为1%。”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3-20%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
2、城建税:7%(县城5%)税额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 增值税 消费税。
3.附加教育费:3.%税额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 增值税 消费税。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因地而异,一般为1%--2%税额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 增值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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