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存货和固定资产时是否缴纳增值税,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公司转让存货和固定资产时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5.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中使用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因此,企业将外购货物从库存货物转为固定资产的,不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不视为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自产货,固定资产也需要扣除,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那么库存商品丢失需要转出吗?
库存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异常损失。正常损失不需要转移,异常损失需要转移。异常损失一般是指公司主观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损失、霉变、变质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条的规定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
(一)购买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购买异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
(三)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产品和产成品中的异常损失。
因为不能从销售中扣除,所以需要结转。
关于以上内容:公司在转让存货和固定资产时是否缴纳增值税?无论是外包还是公司生产和销售,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我希望这次回来能帮助你解决这个问题。如有会计相关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将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