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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

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
2022-10-11 135

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视为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规定限额扣除。

3.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费用

根据《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一款:自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市)、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务报酬的个人,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缴纳的保费按实际扣除,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务报酬收入计算。%确定1000元的低办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费用,可按规定限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向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员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标准内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第一条规定: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1.6万分之一的存款保险费率,可以税前扣除。

4.财产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

5.企业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职工因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6.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除外,不得扣除。

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职称评审网小编全面介绍了新税法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系统梳理了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哪些保险。如果你觉得有帮助,请收集和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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