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在出口免税备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出口免税备案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和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时,不再提交《免税出口货物和劳务清单》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取消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和劳务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因此,出口企业无需向各征收分局办理免税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申报免税,必须先到征收分支机构或直属税务分支机构(生产企业到主管分支机构、外贸企业到直属分支机构)办理出口企业退税(免税)税资格,在增值税日常申报中填写出口销售"免税销售额"一栏。
出口退税备案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有关备案文件: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天内填写出口货物备案文件目录,注明备案文件存放地点,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1.外贸企业采购合同、生产企业采购非自产货物出口采购合同,包括采购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文件(包括承运人出具的海运提单、航空运输文件、铁路运输文件、货物运输文件、邮政收据等货物文件,以及出口企业出具的国内运输文件)。
如果无法获得上述原始文件,出口企业可以使用具有类似内容或功能的其他文件进行文件记录。除另有规定外,记录文件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损坏,保存期为5年。视为出口货物,提供维修服务的,不实行记录文件管理。
出口退税备案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并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持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免税)税登记证: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应当提供外国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的批准和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海关主管出具的《自理报关单位登记证》;
(五)出口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退税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6)外经贸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项目基金出口援助(出口援助企业);
(7)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使用);
(八)中标人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人使用);
(9)部门代码书面申请分部门申报退税;
(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上述1-为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提供5项资料,6项-8项资料为办理退税(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9项为申报退税的企业提供,10项为办理退税(免税)登记的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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