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扣除进项税,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不扣进项税怎么办?
(一)购买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营改增项目除外)、销售房地产和房地产在建项目。
(二)购买异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
(3)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产品和产成品中的异常损失;
【提示】异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的盗窃、损失、霉变和变质。
(四)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前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免税货物销售费用;
(6)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7)一般纳税人按照简单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扣除进项税;
(8)一般纳税人从事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割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不能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总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和营业额总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扣除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已经认证,未抵扣,怎么办?
未抵扣发票已入账,税额应纳税-应纳增值税-待抵扣明细科目,下月抵扣后转入进项税。
未扣除进项发票有两种情况:1.未申报认证;2.未申报认证;
对于这两种情况,国家税务局专门发布了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认证或收集报告信息,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扣除管理方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审计比较结果一致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扣除,属于真实交易,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扣除进项税。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类型:
增值税扣税凭证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未按时申报扣除。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时,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按时办理申报手续。
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和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获得认证结果通知或审计结果通知,未能及时申报扣除。
因企业税务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未按时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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