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的重组是否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国有控股公司是否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重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引入新股东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重组时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控股股东的合并财务报表。重组企业的控股股东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号》规定,企业重组公司制度的,以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为认定成本,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子公司重组的,母公司通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调整所有者权益。
由此可见,第二解释的适用范围应大于第一解释,即扩大到所有公司重组企业不限于引进新股东,即即使原非公司重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账户,母公司也可根据重组基准日确定的所有者权益调整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本。
评估转账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一)分录调整法。评估分录调整法.通过会计分录.根据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
(二)重建新账法。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和评估细节重建一套新账户。.这种方法称为重建新账法。重建新账法可分为重建明细账法和全部重建账法:
1.重建明细账法。使用此方法时。 明细账应根据各科目评估明细重建.总账采用上述分录调账法.编制分录进行调整。如果评估基准未来各科目未发生增减变化或变化但未记账,调整后总账各具体科目的余额应等于按评估明细表重建的各科目明细账的总余额。如果试算发现不同.找出原因并予以纠正。
2.账法全部重建。采用这种方法时,总账可以按压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科目评估值建账,明细账按评估明细表评估值建账j.对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变更所在科目使用不当,应参照上述分录直接记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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