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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后的收入确定为不含税收入。
确定扣除额,可扣除评估价格、相关税费和评估费。
发票价格和每年5%附加扣除及相关税费扣除。
收入-扣除=增值;
增值/扣除额/扣除额*100%=适用税率由增值率确定。最后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步骤按评估价格计算: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重置成本价×成新折扣率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款支付的土地价格 在转让老房子和建筑物时,计算纳税需要而支付的房地产评估费;②计算土地增值=老房子和建筑物的转让价格或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③计算土地增值率、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与上述第一步相同。
此外,根据财税2006〕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转让老房子、建筑物不评估价格,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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