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列出自建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支付自建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问:假设自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用状态,总支出1万元,其中装修支出1000万元。问:装修是否应单独记录,相应的折旧年限是否可以按5年计算?如果装修按5年摊销,税前可以支付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税基:(2)自建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基础。
因此,对于贵公司的情况,属于自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价值应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基础确认。您所说的装修费用是在办公楼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的原值应与办公楼的建设费用一起计入,不得单独计入。
正如你所说,新的所得税有关规定,没有房屋装修的具体说明,你可以参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可以扣除:
(一)已全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改造费用;
(二)固定资产租赁改造费用;
(三)固定资产大修费用;
(四)其他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改造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结构、延长使用寿命的支出。除属于长期摊销费用的两种情况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六)条的规定进行改造。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仍可在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大修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取得固定资产时,维修费用达到计税基础50%以上;
(二)固定资产修复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大修费用按固定资产仍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只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请参考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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