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的价值作为记账依据,小伙伴往往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固定资产能否以验资报告的价值作为记账依据?
答:
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平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五)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基础。
因此,投资者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确定。验资报告中规定的价值为公允价值的,按验资报告中的价值确定。
固定资产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固定资产八类包括: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属于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是指企业常用的办公和事务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展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展品。
5.书籍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中心的书籍和单位的商业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物流部门使用的各种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用于企业后勤部门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和备用发电机,以及医院的计算仪器、检测仪器和医疗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上述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以适当划分和增加上述类型。
固定资产的价值根据其自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其磨损分为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有形磨损,又称物质磨损,是生产过程中使用设备或固定资产或自然力造成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损失。那么每个人都明白吗?学习会计,来到职称评审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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