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独立核算所得税汇总申报?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
分公司能否独立核算所得税汇总申报?
若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内应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则只有跨省分支机构才需就地预付。
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会计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管理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他们可以要求管理员删除税款,否则他们仍然必须在当地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收入。
不低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有哪些?
根据我国《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五条 下列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功能,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二级分支机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一年度认定为小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得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不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总结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独立核算所得税能否汇总申报?综上所述,一般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内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只有跨省分公司需要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省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按照分配表缴纳所得税。更多会计知识在职称评审网。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来这里咨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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