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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因素不完整但明确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凭证,贴现合同不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规定,企业与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是持有人获得资金,未到期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据业务活动,本质是短期贷款,应根据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税收依据为票据到期值(无息票据为票据面值)。该局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安徽省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淮地税函〔2003〕〕143)规定,所谓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向贴现机构支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业务。本局认为这种情况属于转让业务,不属于贷款行为,贴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列的合同范围,因此不贴现。
票据贴现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贷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包括银行间借款)。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不能确定凭证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当及时将凭证带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凭证性质发生争议的,应当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实。
贴现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整合资金并收取利息的短期贷款方式。因此,在明确规定之前,票据贴现是否缴纳印花税取决于当地规定,职称评审网络继续为您回答各种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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