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对外担保,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对外担保分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三类。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在余额指标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法人银行机构每年向当地外汇局申请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由当地外汇局汇总,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银行提供的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没有指标限制,可以自行办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对外担保主要由外汇局逐一批准。对外担保数量大、内部管理规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提供对外担保(包括融资和非融资担保)。法人可以向当地外汇局申请余额指标,经当地外汇局初步审查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批准范围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被担保人的净资产金额应为正值,在过去三年中,利润至少为一年(资源开发等长期项目在过去五年中至少为一年)。被担保人成立后不满三年(一般企业)或五年(资源开发企业)的,无强制性利润要求。
银行对外担保履约可以依法办理,其对外担保履约资金可以来自其提供的外汇垫款、以外汇或人民币形式存放的反担保人,或者债务违约后由反担保人支付的款项;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和企业对外担保履约,必须向当地外汇局逐一申请批准,在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可以购买外汇。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的资金不得以贷款、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转回中国。境内担保人或者境外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应当监督被担保人取得的资金用于被担保人在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