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拆出售如何征税,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固定资产分拆出售如何征税?
销售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按简易征收率6%征税。
2.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确实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4%增值税减半。
3.企业销售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价格超过原值的,按4计算%增值税减半;价格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4.按5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征收增值税。
问:2007年,一家工厂将价值2000万元的资产(工厂和中央空调)出租给一家电子工厂,并于2009年10月将工厂出售给一家投资公司。你缴纳增值税了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中是否单独记账核算,都应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中央空调属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纳税人销售厂房附属的中央空调,应当按照房地产转让处理。
固定资产分拆出售如何征税?税收必须征收,但税率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有关更多信息,请关注职称评审网络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