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包含的征地拆迁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合同中包含的征地拆迁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件(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或者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的,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何处理政府搬迁补偿?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搬迁补偿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
1.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存款利息将转为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财政部以下文件:(1)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的固定资产;(2)机械设备拆除、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3)企业因搬迁失去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4)安置人员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后,如有余额,将增加资本公积金,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不足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总额和搬迁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此外,搬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地方规定),方可税前扣除。
合同中包含的征地拆迁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当会计不知道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时,应提前了解相关税法,避免增值税遗漏,给企业带来相应的麻烦,也可以提前询问职称评审网络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