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发送的红包账户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公司如何处理红包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问题】
目前,许多企业在新年和节日期间向每位员工支付数百元的加菜费,并在年初发放开门红包。个人所得税是否应纳入工资和薪金,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减免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
二、二。工资、工资收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收入的政策口径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减税项目外,工资、工资收入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征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范围:
(1)工资和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就业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关于合理的工资和薪金问题
(国税函[2009]3号)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合理性时,可以按照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定了更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相对固定,工资调整有序;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工资薪金安排不以减税或逃税为目的;
三、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2)职工卫生、生活、住房、交通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协调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支持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补贴、职工夏季降温、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职工食堂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放的加菜费、开门红包等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上述加菜费、开门红包,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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