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已退回红冲的发票扣除?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已退回红冲的发票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的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销售退货、发票错误、应税服务暂停但不符合发票无效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货、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扣除的,买方可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填写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应暂时按照信息表中列出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色专用发票后,应与信息表一起作为会计凭证。
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用于申报扣除,但发票联或扣除联不能退还的,买方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扣除的发票还能退吗?
可以退的。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认证未记账),买方应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取消认证,然后将发票联合扣除联合全部退还给卖方。卖方可以将退回的发票联合扣除联合会和卖方的会计联合会与发票系统中的发票信息一起无效(如果不取消认证,发票当月不能在发票系统中无效),然后卖方将向企业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是发票的第二个月(无论是否认证,只要不记账),发票联合会和扣除联合会只能退还给卖方,买方开具负发票以减少收入(因为发票系统每隔一个月不能取消发票),然后卖方将向企业开具正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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