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吗?
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不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型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型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点。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发票的注意事项
首先,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可以补充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不合规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真实、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在当年最终结算期结束前补充、更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前,企业因对方注销、注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户等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相应费用。
第三,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前,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发、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未能凭相关资料确认支出真实性的,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相应的支出。
第四,最终结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更换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确认其支出的真实性。
总的来说,只要在规定实的发票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不同的发票要求,需要注意。报销发票时,必须提前咨询企业会计,避免做更多无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