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前扣除福利后,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退休福利税前扣除
实际发放时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允许扣除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到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内部退休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向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收购服务年限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第二条规定的;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费用,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何计提辞退福利?
就像工资一样,发工资的时候直接记入职工工资。
解雇福利包括:
(1)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无论员工是否愿意给予补偿;
(2)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离职,以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
退休福利通常采用
解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支付补偿还包括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标准,或将员工工资支付到退休后的未来。
在确定企业提供的经济补偿是否为解雇福利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应区分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
2、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都要支付的福利属于离职后的福利,而不是辞退福利。只有非自愿辞退提供的补偿与员工要求辞退提供的补偿之间的差额才属于辞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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