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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的风险是什么?
销售退货的,《增值税暂行调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后,销售货物退货、转让、发票错误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增值税。
因此,企业一旦出现销售退货现象,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色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公告开具红色发票,如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增值税不得从销售税中扣除,实际上是重复税,增加税收负担。
对于虚假发票的行为,根据现行法律,卖方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扣除进项税。取得凭证非法的,应当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虚假专用发票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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