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品用于会计处理业务招待,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业务招待会计处理采用自产产品
业务招待费有两种情况:
(一)自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销售费(影响会计利润)
贷款: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业务接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需要支付的社交费用,又称社交社交费用,主要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娱乐活动等费用。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费用,包括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虽然产权转让,但不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注:纳税人自行生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时,只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低价值易耗品的进项税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扣除。
(二)外购产品用于商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如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社会消费"。
借:管理费/销售费(影响会计利润)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进项税)(购买货物时使用不确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
或者:
借:管理费/销售费
贷款:库存商品(购买商品时确定为礼品,如购买烟草、葡萄酒等,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涉及转出增值税进项税)
以上介绍了自产品用于商务招待的会计处理两种情况。礼品可计入销售费用当期,其他均计入库存商品。欲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职称评审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