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员工教育资金的比例,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总工会、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教育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建设[2006]号。317)
计提比例和基数规定如下:
《意见》要求: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号。16)关于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教育培训资金全额提取,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计算.5%提取,纳入成本支出的规定,全额提取职工教育资金。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职工教育资金,并按照税收总额和税法规定的提取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余额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继续使用。企业职工教育资金的提取、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
(1)上岗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费用;
(7)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
(9)员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11)关于职工教育的其他费用。
应注意:
(1)公司零星购买的书刊应分别计入管理费——---办公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设备采购费。主要是指购买一般设备、书籍等费用,学生应自行承担书籍,不得计入职工教育资金。
总体而言,会计准则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一般为工资总额1.5%对于一些特殊企业,如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2.5%提取。职称评审网上有很多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介绍文章。想丰富会计知识的合作伙伴可以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