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报增减分录,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企业所得税年报增减分录
1.调整前一年多缴所得税:
1.调整多交所得税;
借款:应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
贷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调整前一年少交所得税的:
1.补缴所得税;
借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应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
借款:应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前一年度损益调整;
计算所得税时不得扣除的部分
⑴资本支出。
⑵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⑶资产减值准备。
⑷非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⑸滞纳金、罚款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罚款、司法机关处以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⑹赔偿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损失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捐赠,年利润总额超过12%部分捐赠不得扣除。
⑻各种赞助费。
⑼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税法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非中途转移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人%所得税暂免征收;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是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好了,如果您对企业所得税年报增减分录有任何疑问,请在线咨询我们职称评审网的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