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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何盈余公积金?
答:这反映了公司法中资本保全(具体资本确定、资本丰富和资本增值)中资本增值原则,即企业资本应逐步增加。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补偿损失后,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顺序提取%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50笔注册资本%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不考虑公司需要弥补损失。公司持续盈利无损失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公司当年亏损的,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下一年度利润。公司利润应先用于弥补损失,补偿损失后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损失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损失。
法定盈余公积与任何盈余公积的区别:
法定盈余公积与任何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提取的基础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企业自行决定提取任何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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