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红字发票会计处理,最近很多朋友都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红字发票发票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收购和使用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备案。
因此,如果单位在2014年4月30日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014年5月1日后,相应的会计凭证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我们是买方,退货收到红字发票时如何处理会计?
以红字发票为基础,冲销原购买凭证。
以下列举购买分录和冲账分录:
购货分录:
借:原材料
应纳税-增值税进项
贷款:应付账款
红字发票冲账分录:
借款: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应纳税-进项税转出
以上退货红字发票会计处理相关内容已介绍,如果您对本文有其他问题或想学习其他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职称评审网络老会计问答,我们将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