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总公司的利润是否按合并报表计算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按合并报表上缴总公司利润吗?
答:按收入总额全额合并。
没有法律规定,连会计准则都不是法律,只能算是部门规章(不知道制度级别),所以解释权应该在财政部。
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解释全部纳入。本准则还对报告期增加和减少子公司的处理有明确要求,可参考: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当期初至报告期末合并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应当将子公司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如何处理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或利润?
答:1、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的分公司,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内部分公司大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按当地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2.对于内部公司,本质上属于事业部,没有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经营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和总公司的名义开具的。
在会计核算中,一般与总公司分开核算。编制报表时,总公司应当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汇总纳税申报。
因此,内部公司与总部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涉及任何税收。利润或管理费一般由内部往来科目计算。
3、工商登记分公司一般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可分为独立会计分公司和非独立会计分公司。
4、总部与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范围的,应当计算增值税的缴纳,如支付管理费、分配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利润。
5、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支机构为纳税主体,计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总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可以在分公司税前支付总公司开具的发票;总公司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6.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与总部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部汇总纳税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部为纳税人。
无论司向总公司缴纳的管理费或利润,无论总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或利润都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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