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网
今天是 2022年 10月 11日 星期二
职称评定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具备什么条件
2022-10-11 183

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税前扣除申请公益捐赠的条件是什么?

1、放宽条件要求。根据原政策,公益性群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前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基金会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3年以上(含)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通过年度检查,或者最近一年通过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上述(含),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的,应当在申请前一年通过年度检查或者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注册一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4)公益社会组织(不包括基金会)应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得低于登记活动资金的数额申请前连续两年通过年度检查,或者最近一年通过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上述(含),申请前连续三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费用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元%(含)同时需要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财税[2009]124号文件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单独核算捐赠收入和捐赠收入的支出,连续三年申请前捐赠总收入中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纳税人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二、简化申请程序。原政策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分别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提出申请。

(2)经省民政部门批准的基金会可以分别向省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公益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3)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审查确认公益社会团体的税前扣除资格。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财税[2009]124号文件明确规定,中央机关编制部门应当直接管理其组织编制的群众组织,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直接管理其组织编制的群众组织,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组织,国家、省财政、税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管理权限,每年联合公布名单。

三、减少提交材料。根据原政策,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才能获得资格:

(一)申请报告;

(二)民政部或者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复印件;

(三)组织章程;

(四)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细节、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5)民政部门在申请前出具的相应年度年度检查结论和社会组织评估结论。财税[2009]号。124份文件明确,包括申请报告、三项决定编制、组织章程、资金来源、使用、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认证报告,减轻了收集和提交材料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资格审查更加严格。原政策规定,公益性群众群众存在以下问题,取消其资格:

(一)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最新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的;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应具备什么条件

(二)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弄虚作假;

(三)有偷税行为或者方便他人偷税;

(四)违反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以外的捐赠;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财税[2009]124号文件明确规定,公益事业前三年捐赠总收入支出比例低于70%;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欺诈行为的;逃避纳税或者为他人逃避纳税提供便利的;违反组织章程或者接受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以外的捐赠;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税前扣除资格。

5、增加名单要求。原政策没有要求。财税[2009]12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省财税部门每年联合发布公益性群众名单,包括继续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性群众性群体、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所属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体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体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体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群众性

6、增加报告。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组织,应当自不符合规定条件之一或者本通知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暂时明确下一年内企业向群众组织的公益捐赠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同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财政税务部门明确,下一年不具备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前扣除公益捐赠申请要求:

社会组织申请税前扣除公益捐赠资格,应当首先根据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和《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时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净资产金额、住所、联系方式;

2.目的和业务范围;

3、申请税前扣除公益捐赠资格的说明;

4.近三年开展公益活动;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三)社会组织章程;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五)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或的年度检查结论或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以上详细介绍了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内容。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会计师,我们必须学习更多。如果您仍然不太了解,建议咨询职称评估网络的在线教师。

二维码
职称评定网 手机:13329726787 联系人:杜老师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特一号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三楼
Copyright © 2012-2022 职称评定 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1015912号-3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