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企业研发中的材料费?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企业研发中的材料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项目研发活动,实际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和电力费用,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研发费用的通知》(财税〔2013〕〕70)第一条规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手段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采购费用,可以纳入税前额外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因此,对于企业研发中的材料费,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费时
借:研发支出-成本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员工工资
2.将研究费用纳入当期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
贷款:研发支出-成本支出
3.在无形资产达到可用状态时,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转入无形资产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款: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若研发项目未立项,也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在阅读了职称评审网络的上述文章后,我相信您应该掌握企业研发中材料成本的会计处理。本网站将继续更新更多关于会计处理的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