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补充社会保障利息账户?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补缴社保利息账务?
答:《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
因此,补缴社保利息的会计处理如下:
补交时,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障(个人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款:银行存款-银行存款-**行
计提时,
借:管理费--社会保障(单位部分)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障(单位部分)
同时,职称评审网温馨提醒您,社保不能补缴。
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外,不能补缴社保。
2.如果之前没交过,就不能前交了。所谓补缴,只存在于养老账户开立后欠款期。
3.另外,如果是补缴,肯定会有滞纳金和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按欠缴金额按保险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的补缴政策和程序,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内容是职称评审网给您带来的社保利息补充会计处理。我希望你看完这篇文章后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同时,您还需要了解社会保障补充支付的知识。更多精彩内容,职称评审网将为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