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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是否需要通过应纳税计算
答:残保金就是这样做分录的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款;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借款;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缴费额=(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本单位职工去年的年平均工资
管理费只有四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不能计入管理费--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二级科目相关税费,发生时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残疾人保障基金是指在本市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用人单位,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就业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基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非企业单位支付的基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障基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基金。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实际就业安排、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审查残疾人就业情况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地点
用人单位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缴费期限
11月1日至12月15日至12月15日 [3] 。
四、申报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也应当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一致。
五、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查确认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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