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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异地人防费?
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前期工程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契税的批复》(皖地税函〔2012〕〕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建设项目大型配套费,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应当纳入计税依据,并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异地人防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先交后退,多退少补。以最终金额为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本条例第六条所列的增值扣除项目具体为
(2)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初步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间接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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