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吗?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发票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吗?
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相同。不一致的,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税务登记证上地址未变更。
一、主税务机关不变更:
1.到主管税务大厅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
2.填写表格,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资料复印件。
国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主管部门批准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原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
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本和副本,核发新的税务登记。
二、变更主税务机关:
还要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但要先清缴税款,再清缴手中的发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才能办理。
企业在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流程
企业、企业在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纳税人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颁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颁发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颁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4)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财务独立核算、定期向发包人或出租人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当自承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租赁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5)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自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者提供劳务之日起,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颁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书和复印件;
(6)境外企业在中国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项目并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者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颁发临时税务登记证书和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小贩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登记,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发票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吗?总的来说,企业发票上的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可能会修改,但税务登记没有及时纠正。此时,您需要及时向税务局申请纠正。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职称评审网络进行咨询。